关于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汕尾馆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汕尾市财政局   2022-07-01 14:23:15    浏览量: 3535   编辑:杨志健 0
摘要: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和《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乡村振兴局 市供销社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汕尾市“乡村振兴,政采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汕财采购〔2021〕45号)等有关要求,汕尾市财政局依托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以下简称“电子卖场”)建设了汕尾分馆(以下简称“汕尾馆”),定于2022年5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场馆介绍

  汕尾馆是依托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三馆一超市”中“特色馆”乡村振兴馆搭建的分馆,是一个专门销售汕尾市农特产品的采购平台,访问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gpmall-main-web/SWxczx。

  (一)建设目标定位。为展示、宣传、销售汕尾市名特优新农产品和农业品牌,实现对采购单位的直供直销,建立长久稳定的线上宣传和供销关系,助力汕尾市乡村振兴。

  (二)上架产品。汕尾馆首批上线品目为新鲜水果、米面粮油、农副加工、禽畜肉蛋、时令鲜蔬、豆腐及豆制品等六类商品。

  (三)入驻供应商。通过向市场公开征集的方式引商进驻。征集供应商范围为符合征集资格条件的厂商、经销商。

  (四)日常管理及运营机构。汕尾馆的建设单位为汕尾市财政局和省财政厅,日常管理工作由电子卖场管理机构汕尾市财政局负责。同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营”的运行模式,引入专业化第三方运营服务机构(博思数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场馆的运营维护,保障场馆良性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和交易方式

  汕尾馆适用于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现行100万元)的农特产品采购活动。采购人拟采购同一农特产品,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可以直接在汕尾馆内通过直接订购交易方式进行下单购买并完成交易,无需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和合同;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达到100万元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进行采购。

  三、电子卖场基本程序

  (一)交易及合同签订。采购人应当结合实际采购需求并根据电子卖场交易规则全程自助式完成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及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二)履约验收及评价。供应商交付货物后,或者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事项、服务等要求进行验收。并对供应商的供货、质量、服务等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

  (三)资金支付。验收通过或者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严格遵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资金。鼓励采购人使用公务卡结算。

  (四)争议处理。采购人认为供应商违约或所提供的商品、服务等存在质量问题等,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运营服务机构会同汕尾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进行协调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和推广。各县(市、区)财政局及各级采购单位要高度重视消费振兴工作,共同推进乡村振兴深入开展。汕尾馆的相关通知、规则、操作指引等可在电子卖场查看。   

  (二)预留采购份额。为落实推动汕尾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参与消费本地区农产品,拓展汕尾市名特优新农产品销售渠道,通过稳定的采购需求持续激发本地区发展生产的内生动力。自2022年起,要求各单位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汕尾馆采购,预留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金额的10%。鼓励各级采购单位工会组织通过“汕尾馆”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等,鼓励市属、县属等企业参与平台采购,有关采购金额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总额。

  (三)无食堂、食堂外包或共用食堂情形。

  1.无食堂的预算单位可不预留采购份额,但鼓励单位优先采购汕尾馆农特产品。

  2.食堂外包。各预算单位要与食堂承包方在外包合同中明确约定落实有关政策要求,确定相应预留份额。 

  3.多家单位共用食堂。请相关单位共同确定一个单位作为代表预留采购份额。 

  (四)各级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政策要求,遵循“质优价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通过“汕尾馆”采购我市名特优新农产品,及时线上支付款项,年底前按时完成预留采购份额。未完成支付或通过“汕尾馆”以外其他渠道采购的,不计入本单位采购总额。

  (五)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本地区采购单位做好采购落实工作,市财政局将定期对工作成效进行通报。

  (六)汕尾馆业务及操作培训将另行组织。各用户如遇相关业务问题或需技术支持的,可通过电子卖场的智能客服进行在线咨询或电话联系运营服务人员,服务电话: 400-183-2999。

  特此通知。


汕尾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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