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将打造珠宝首饰全球跨境进出口产业集群

信息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2022-05-06 16:02:04    浏览量: 1132   编辑:黄思嫚 0
摘要: 依托汕尾“中国彩色宝石之都”“中国珠宝玉石首饰特色产业基地”美誉.....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韶关)等8个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函〔2022〕58号


韶关、河源、汕尾、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国(韶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河源)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汕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阳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清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潮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揭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云浮)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对推动我省贸易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韶关、河源、汕尾、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试点工作,有效防范风险,加快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为推动全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探索新经验、新做法。省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支持综合试验区大胆探索、创新发展,及时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协调解决综合试验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省商务厅要加强与商务部等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衔接,统筹协调指导省、市有关单位加快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并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商务部和省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中国(汕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8号),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中国(汕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汕尾综试区)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适应产业革命新趋势,牢牢把握汕尾面向太平洋、毗邻港澳台、深汕合作、沿海经济带的重要战略支点城市的优势,抢抓“双区”“两个合作区”建设重大战略机遇,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与汕尾产业经济和外贸深度融合,构建与汕尾产业相适应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体系和运行机制,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全球珠宝首饰出口基地、汕港澳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基地、深圳汕尾跨境合作园区等,建设立足我国东南沿海、对接港澳台及东南亚、面向全球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心。培育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新动能,提升汕尾对外开放水平,促进汕尾市和全省贸易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协调、政策支持、环境优化等方面的作用,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立足产业发展实际,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集聚企业主体,提升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能级,不断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生态圈。

  坚持依法监管,高效便利。坚持审慎包容原则,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创新,坚持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既要依法依规安全高效监管,又要促进通关便利化。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信用机制和监管体系,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坚持综合改革,协同发展。推动政府监管与市场培育、制造业与服务业线上线下更紧密结合,加强政策创新,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及相关支撑业态发展,加快推进重点跨境电子商务项目,吸引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金融、物流仓储、供应链等各类优质企业和人才集聚,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生态链协同发展。

  (三)发展目标。

  经过3年建设,优化整合商务、海关、税务、外汇、金融等政务服务,打通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关键节点,推动汕尾加速形成制造、交易、集货、支付、物流、结算、结汇等全产业链生态圈,力争把汕尾综试区建设成为投资贸易便利、政府服务高效、环境宽松有序的对外开放新高地。到2024年,汕尾市纳入海关统计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年均增长20%,打造2-3个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形成汕尾市外贸新增长极。

  二、主要建设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线上线下“两平台”。

  1.完善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与商务、海关、税务、外汇、市场监管、公民身份信息核查等平台对接,实施“单一窗口”服务,实现一点接入、一次申报、一站式服务。通过链接金融、物流快递、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物流、金融等供应链服务。

  2.打造线下平台载体协调联动格局。

  (1)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核心功能集聚区。综合考虑口岸布局、海关监管资源、产业集聚基础等因素,在汕尾红草高新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核心园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基地、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分拨中心、汕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鼓励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群竞争力和企业竞争力。加大市场主体和专业人才引进培育,吸引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金融、物流仓储、供应链等各类优质企业和人才集聚,打造跨境电子商务生态体系。

  (2)建设特色产业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发挥区域传统特色产业和外贸企业集聚优势,打造1-2个跨境电子商务特色产业园区,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与制造业、服务业等融合发展,提升“可塘珠宝”“梅陇首饰”“公平服装”“甲子五金”“碣石圣诞品”等品牌影响力,在交易平台、仓储物流、金融、外贸服务等关键环节引进和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培育新型服务企业,推动专业市场利用跨境电子商务转型升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

  (3)建设海外仓。加快推动海外运营综合服务中心、展示交易中心等建设,提供集跨境通关、国际物流、清关转运、仓储配送,翻译推广、展示交易、海外运营、退运维保、法律咨询、数据分析、商业渠道对接等一站式海外本土化服务,建设汕尾全球跨境电子商务营商网络。

  (4)建设保税物流中心(B型)。加快推动汕尾市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实现在保税物流中心的条件下简单加工、贸易、退税、结购汇以及其它增值性服务,有效提高企业与海关之间的协同效率,节省通关时间,提高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处理能力。

  (二)建设支撑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六体系”。

  1.构建信息共享体系。以汕尾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探索建立“多位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合作机制和共享平台,统一信息标准规范、信息备案认证、信息管理服务,实现监管部门、服务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提供数据技术支撑。

  2.建立金融服务体系。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法依规利用互联网技术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利用互联网技术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融资、在线保险等一站式金融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3.完善智慧物流体系。探索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逐步搭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构建物流智能信息系统、仓储网络系统、运营服务系统,实现物流运作各环节全程可验可测可控,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衔接顺畅、功能齐全的跨境物流分拨配送和运营服务体系。

  4.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用评价、信用监管、负面清单系统,记录和积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及其他综合服务企业基础数据,实现对电子商务信息的“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逐步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假冒伪劣和商家诚信缺失问题。

  5.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方法,探索建立全口径、多方式、多维度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模式,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数据统计制度,发布相关数据统计分析报告,为企业、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继续完善适合网络零售的海关归类办法、清单申报通关和统计方式。

  6.建立风险防范体系。探索建立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预警处置机制,有效防控非真实贸易洗钱的经济风险,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网络安全的技术风险,以及产品安全、贸易摩擦主体信用的交易风险,确保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和商品质量安全。

  三、主要创新举措

  (一)打造粤东海产品进出口中心城市。

  依托汕尾港区、汕尾新港区、海丰港区、陆丰港区、红海湾和碣石湾的丰富港口岸线资源以及特色产业基础,先进海产品加工工艺,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手段建设智慧港口,优化港口集疏运体系,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产品进出口布局和结构,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海产品加工基地。对接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适应国际贸易数字化与产业数字化趋势,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消费者(B2C)出口业务,提升生鲜海产品通关速度,降低出口环节制度性成本。

  (二)建设进出口零售展示交易基地。

  1.搭建自主品牌出口货源+全球营销网络体系。优化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鼓励企业开发自主品牌,引入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及综合服务企业,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及企业对消费者(B2C)出口模式,整合金融、通关、退税、外汇、销售、物流、售后等环节服务,鼓励企业发展独立站、海外仓和海外营销网络,对接国外主流社交媒体及新媒体网站,为企业提供全球营销推广、代运营等服务。

  2.探索跨境新零售体验交易模式。在B型保税物流中心获批后,利用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商品的特殊性质,探索跨境新零售创新模式,在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基础上,允许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设跨境线上线下体验店,提供跨境电子商务商品流通全流程追溯和查询服务,加快跨境线上及线下实体零售店融合,激发实体经济新的市场活力。

  (三)打造珠宝首饰全球跨境进出口产业集群。

  依托汕尾“中国彩色宝石之都”“中国珠宝玉石首饰特色产业基地”美誉,支持“梅陇银饰”“可塘珠宝”联手打造全球跨境出口产业集群,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品牌海外商标注册和国际认证,支持企业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数字化协调平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与各大社交媒体、搜索引擎加强合作,形成集生产、交易、直播、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海外清关、国际物流、翻译、培训、本土化运营服务、国际营销推广、国际金融资产管理等业务于一体的全产业链生态圈。

  (四)探索联动深圳协同发展。

  充分利用深圳全面对口帮扶汕尾机遇,把握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带来的发展红利、制度红利和市场红利,对接广东自贸试验区前海片区,探索推动建设汕尾联动发展区,深化深圳与汕尾长期全面战略合作,着力构建“双区”产业转移重要承接地、拓展区。探索以拓展延伸港口物流产业链为着力点,共建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产业园,推动海关、机场、港口功能前置,在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数据核算、物流等方面实现汕尾与深圳协同发展,为汕尾市、粤东地区乃至赣湘地区打通国际贸易新通道,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在国际经贸交流合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五)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1.优化通关监管模式。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建立健全数据标准、认证体系和信息共享体系,推动政府部门间、政府部门与经营主体间的标准化信息流通和互联共享。针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通关包裹量大、零散、碎片化的特征,探索推进“多票转关拼车”“保税新零售账册”“贸易方式互换”“现场理货”等创新监管操作模式。优化监管过程,落实“海关监管互认”“跨境快速通关”等便利措施,实现海陆空联运,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提高通关作业成效。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海关信息化管理的风险防控体系,研究建立与跨境电子商务相适应的企业信用管理、分类便捷通关、后续重点监管、预警监测评估等风险防控综合评判体制。

  2.推动税收征管模式创新。落实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政策,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对汕尾综试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对汕尾综试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推动外汇监管模式创新。允许基于物流运单记录、邮快件海关通关记录等有效进出口单证作为真实贸易背景依据,完成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探索通过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实现结售汇直接结算。支持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和相关资金收付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可通过线上综合服务平台链接“国家外汇管理数字外管平台”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银行和支付机构按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对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小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4.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模式创新。鼓励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政策性金融机构参与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研发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新型险种,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现货质押、供应链和订单融资服务。便利个人贸易项下外汇资金结算,鼓励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个人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在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涉及的外汇收支。支持银行金融机构与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为外贸企业和个人跨境交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推动技术成熟和管理完善的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为跨境电子商务资金结算提供支持。

  5.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智慧供应链体系。整合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上下游各方优势资源,充分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迅速推进具备汕尾特色的智慧供应链体系构建工作,促进供货端、集货端、物流端、交易端、支付端等各环节的全面融合,通过产业全链条智能化管理措施,实现跨部门、跨专业的深度协作,全面降低企业在汕尾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活动的综合成本,缩短供应链中间环节。

  6.建立健全产业扶持政策体系。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国内仓租、租建海外仓、通关报检、园区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特色产业融合园区、配套服务体系、海外仓、保税物流中心、跨境电子商务集散中心等建设,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的扶持力度,形成有力、规范的政策体系,优化创新项目的行政审批流程,提供便利化审批措施。

  7.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信用监管体制。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强政府部门、平台企业、银行、征信机构等协作,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信用数据交换与共享。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编制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将联合奖惩内嵌至行政管理服务的各流程,并加大对信用评级、信用记录、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的在线披露和共享力度。

  8.强化服务保障体系。支持物流供应链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智能化、全方位服务,建立外贸供应链系统标准体系。通过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的空运、海运和铁路运输线,开通往来港澳货运船舶航线运营等措施,增强汕尾港口岸进出口货运能力。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提供政策宣传、活动对接、人才培训、调查研究等服务,加强与各国行业协会商会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进出口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9.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培育。支持高等院校、中职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设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院校、培训机构与企业间订单服务合作。实施“红海扬帆”“展翅计划”“汕商回归”工程,实行人才落户补贴、支持科研资金、教育就医服务等人才引进激励机制,打造“人才洼地”,广聚天下英才,动员和吸引汕尾籍跨境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回汕尾发展。建立汕港澳青年创业中心,为汕港澳青年提供3年免租创业中心入驻期,向汕港澳青年提供一定的创业补贴。

  四、组织实施

  汕尾市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汕尾综试区建设各项工作,涉及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省商务厅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汕尾市加快推进综试区建设,并及时跟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取得实效。省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把汕尾综试区建设好、管理好,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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